
丹東市水務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你單位《關于辦理大林子水源替代工程輸水管線路由審批的函》收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我局現場勘察、論證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由于大林子水源保護區存在生活和農業面源污染,取水河流徑流量日益減少,已無法滿足供水區域對供水質量需求的逐步提升,大林子水源供水區存在刻不容緩的風險。大林子水源供水替代工程的實施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大林子水源污染對供水區用戶造成的影響,同時還能提高供水質量和供水能力,對原大林子水源工程范圍及周邊地區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根據大林子水源供水替代工程管線布置,供水管線從接梨樹泵站出發,自泵站處穿越安民河,沿安民河左岸堤防路鋪設至石岱橋,穿越石岱橋后再次穿越安民河至安民河右岸沿堤防路及適宜路由鋪設至機場西路與原給水管道連接。供水管線全長為4180米。
二、基本同意《報告》采用的基礎資料和水位、壅水、沖刷分析計算方法及成果,以及提出的工程建設對安民河的行洪安全和河勢穩定等影響分析的主要結論。
三、基本同意大林子水源供水替代工程(接梨樹泵站-機場西路給水管道工程)穿越安民河項目的建設方案。工程設計日供水量3000t,新設DN400主管道全長4180m。接梨樹泵站位于安民河右岸,從接梨樹泵站出發新設一條DN400給水管,鋪設70m(樁號0+000-樁號0+070)后穿越安民河,穿越段總長98m(樁號0+070-樁號0+168)。后沿安民河左岸鋪設932m(樁號0+168-樁號1+100)。穿越石岱橋段長130m(樁號1+100樁號1+230)。沿安民河右岸鋪設1505 m(樁號1+230-樁號2+735)后穿越安民河支流400m(樁號2+735-樁號2+775),再沿安民河右岸灘地繼續鋪設1405 m(樁號2+775-樁號4+180)后至機場西路,與原DN250鑄鐵管道連接,為原大林子水源供水區域供水。
四、項目建設及運行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部門批準的位置、界限及要求進行,并接受振興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的監督、檢查和管理。若工程需在汛期施工,建設單位應編制工程相應度汛方案和應急搶險預案,并與振興區防汛辦建立汛情、水情通報機制,確保河道防洪安全和在建工程安全。項目建設及運行期間,你單位要加強廢水、廢渣、廢料及垃圾的管理,防止造成河道水質和周邊環境污染,若造成污染,由你單位負責恢復治理和相應損失賠償。
五、工程涉及第三人水事權益和其它部門管理事項,由你單位負責協調解決。為保證河道行洪能力,嚴禁你單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新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如以后涉及河道確權劃界、河道治理以及防洪搶險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你單位應按照河道管理相關規定無條件服從河道主管部門的管理。
六、如該工程建設方案發生變化或者本批復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實施,應重新申請工程建設方案審查。